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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江法院「以案释法」“狗撞人”引发事故赔偿,法官释法明理化解纠纷
海阔网2026-05-11 20:20:22【热点】1人已围观
简介近日,江西余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狗撞人”引起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饲养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案情简介2025年,陈某驾驶三轮车时,刘某饲养的犬只突然冲出撞
近日,狗撞人江西余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狗撞人”引起的江西解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饲养人当场履行赔偿义务,余江实现案结事了、法院法引发事法明纷定分止争的案释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2025年,陈某驾驶三轮车时,偿法刘某饲养的理化犬只突然冲出撞倒车辆,导致陈某骨折。狗撞人陈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江西解纠产生医疗费、余江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法院法引发事法明纷事后,案释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协商,故赔官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偿法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刘某未对饲养犬只采取系犬绳或其他安全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考虑到刘某经济拮据,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未对饲养犬只采取系犬绳或其他安全措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结合陈某的具体伤情和实际花费,对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逐一核算。最终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陈某也愿意降低赔偿诉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如今,饲养宠物成为许多人丰富生活的方式,但饲养人应对宠物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尽到管理看护义务,履行文明养宠义务,确保他人安全,避免引发伤人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来源:综合余江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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