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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无产可破”的鸿沟
海阔网2026-05-11 20:20:29【休闲】2人已围观
简介【来源:安徽高院】跨越“无产可破”的鸿沟 “说实话,一开始我们都不抱希望了,真没想到法院这么用心,能把欠款收回来。”近日,一起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特地来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林艳查明知识
【来源:安徽高院】

跨越“无产可破”的鸿沟
“说实话,一开始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无产可破真没想到法院这么用心,无产可破能把欠款收回来。无产可破”近日,无产可破一起破产清算案的无产可破债权人特地来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林艳查明知识产权出资存在不实,无产可破妥善化解破产衍生纠纷。无产可破
这起案件曾一度陷入“无产可破”的无产可破僵局。2022年1月,无产可破安徽慧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某公司)注册成立,无产可破注册资本1000万元。无产可破后因经营不善,无产可破慧某公司沦为“僵尸企业”。无产可破2024年7月,无产可破债权人某木业加工公司申请对慧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镜湖区法院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到庭谈话,其委托女儿汪某代为出庭,汪某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活动,同意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进场清查,发现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清偿资产,而申报债权总额为80余万元。
镜湖区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后,管理人认为公司历任五名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可能,遂依据法律规定,代表慧 某 公司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要求追收五被告未缴出资款82万余元。然而,只有现任股东俞某委托律师应诉,辩称自己及另一名现任股东孙某已提供“一种防碰撞称重传感器运输用包装箱”专利技术完成出资实缴义务,该专利技术评估价值1000万元;现任股东孙某以及其他三名历史股东则消极回避,不接听法院电话,也不接收法院诉讼材料。
债权人翘首以盼的受偿希望眼看就要落空。林艳对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载明俞某、孙某持有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心存疑虑,随即展开一系列审查工作。发现该评估报告存在基础数据失实、未来收益预测缺乏依据等程序瑕疵;通过比对同期同类知识产权的市场成交价、查询该专利产品在公司的实际产能与贡献,发现该评估价值严重脱离实际。涉案股东极有可能通过虚高评估掩盖出资不实的真相。如何让“僵尸企业”顺利退出,同时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权益,成为一道难题。尽管股东们消极应对,但林艳敏锐地发现,汪某系公司事务的实际对接人,且具备联系、影响其他股东的能力。抓住这一关键后,林艳迅速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与汪某进行面对面沟通。
调解室里,汪某试图辩解“我们是请专业机构评估的”。林艳开门见山,直指问题核心:“汪总,这份评估报告我们仔细研究过,报告上说预计实现收入第一年2736万元,之后每年递增,但计算方式也很明确,技术收益等于使用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技术提成率,根据我们了解,该技术入股后并未投入生产经营,没有产生任何收入,这样的评估,在法律上很难站得住脚。”林艳结合案例详细阐释了知识产权出资在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以及败诉判决带来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如果判决认定知识产权出资因评估不实而无效,各位股东是要补足出资的。一审判决后,若上诉还需经历二审程序,这样僵持下去,债权人拿不到钱,也会对各位股东造成影响,都得不偿失”。听完林艳的一席话后,债权人当即同意调解,并表示可以在还款期限、数额上作出让步,汪某也当场与其他股东电话沟通,各股东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协商处理,并承诺共同商议还款方案。

图为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林艳(右二)与破产管理人、律师沟通。俞慧利 摄
林艳趁热打铁,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管理人与股东进行多轮协商,股东方很快拿出了详细的还款方案,但债权人却迟迟不愿表决通过还款方案。林艳询问债权人的律师后,其道出心声:“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可以按比例收,但是应当基于调解数额收取,而不是原先的债权数额,否则太不合理,我们与破产管理人沟通,他们说我们不懂法律。”
经过林艳的细心沟通,破产管理人自愿调整收取费用,还款方案获债权人表决通过。现任股东俞某、孙某向慧某公司支付实缴出资77万元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其余三名历史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笔破产财产到账后,管理人分配报酬9万元,债权人受偿68万元,将“纸上权利”实实在在地转化为了“真金白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奚文君编辑:张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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