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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元榴莲“仅退款”商家回应起号质疑,称店铺暂无商品外售

海阔网2026-05-11 20:34:19【休闲】2人已围观

简介据现代快报消息,5月7日,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商家在网络平台发视频称,自家生意遭遇买家恶意“仅退款”。虽然售卖的榴莲仅190元,但商家先后花费5000多元,两次驱车前往买家所在地维权,最终当地警

据现代快报消息,仅退款5月7日,元榴应起疑河南濮阳一销售冷冻榴莲果肉商家在网络平台发视频称,莲商自家生意遭遇买家恶意“仅退款”。号质虽然售卖的店铺榴莲仅190元,但商家先后花费5000多元,暂无两次驱车前往买家所在地维权,商品最终当地警方以买家虚构事实骗取退款,外售对其依法行政拘留。仅退款

9日晚,榴莲商家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直播,莲商回应了网友的号质一些问题。他回忆整个维权过程,店铺很多人都提供了支持,暂无比如和快递老板打了七八次电话寻求帮助,商品还有律师等热心人。他表示,出发之前其实家里面并不支持,因为不知道有没有结果,也不知道能不能找到人。他还回应了质疑,一开始有网友认为他在起号,后来视频不断更新,慢慢就有人觉得是真实的了。

还有人在评论区要榴莲商品链接,他回应说现在所有的店铺都没有商品在外售,“万一有人冲动性消费,我感觉没必要。”他还表示,如果有商家遇到恶意仅退款的,并且有确凿的凭证,他会提供帮助。

近日,河南濮阳的榴莲商家程先生向九派新闻反映,他于4月26日向山东庆云县一位买家发货后,买家在签收次日声称商品腐烂变质,并申请“仅退款”。程先生通过核对发货视频与买家提供的图片,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怀疑遭遇“调包”。

在与平台客服沟通未果,且买家将其拉黑后,程先生两次驱车总计1600公里,花费5000余元,奔赴买家所在地山东省庆云县某乡维权。其间他忍受着恶臭和苍蝇的侵扰,翻找全村近十个垃圾桶,最终找到自己发出的产品包装袋,但未能寻获榴莲果肉,买家声称霉变榴莲已分开丢弃。

程先生报警后,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立案。5月8日,程先生告诉记者,当地警方已对涉事买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之前买家接受采访时曾说是因为榴莲腐烂才退款,我希望对方可以对此进行公开道歉,至于其他的,我就等待警方依法处理。”

立案告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1】榴莲原价190元,驱车1600公里花费5000多元维权

程先生在河南濮阳经营着一家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网店。他回忆,4月26日中午,一位来自山东庆云县的用户在其店铺下单,购买了一份价值190余元的榴莲果肉。当天下午三点,他将榴莲打包好寄出,次日买家在驿站签收了货物。然而,原本正常的交易在第三天出了问题……

“4月28日上午,买家发来图片说我们的榴莲腐烂变质,我要求他提供更详细的证据,包括商品正反面的完整视频,但他拒绝了,说自己吃坏了肚子在医院看病,之后就申请了退款。”据程先生回忆,当时买家并未出示任何就医凭证,但依旧成功退款,而自己则因为“服务态度不好”被平台罚款3元钱。

起初,程先生没意识到这是一次“仅退款”骗局,直到他再次尝试与买家沟通,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在平台内拉黑,才觉得蹊跷,“我调取了发货时的打包视频,视频里能看出来榴莲果肉绝对是新鲜的,没有任何腐烂迹象,这么短的运输天数,不可能这么快坏掉。”

觉察不对后,程先生反复辨别买家发来的照片,又找到了更多破绽。买家发来的正面图片里,包装袋是膨胀的,那是漏气、放置很久才会有的状态,但背面的图片里,榴莲上面却还有冰霜,像是刚从冷柜里取出来的。

同一份商品,同时出现“放置很久”和“刚出冷柜”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程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商品极有可能被调包了。有了这样的猜测,他立刻行动起来,4月28日当天就驱车前往买家所在地。

从河南濮阳到山东庆云县某乡,程先生和朋友驾驶三辆车来回跑了两趟,总计行驶里程约1600公里。一路上油费、过路费和餐食开销超5000元,这几乎是那笔“仅退款”订单金额的近30倍。

对于多数人来说,这样的维权并不划算,但程先生表示,他根本没想那么多。“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我觉得我不应该这么忍气吞声,既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奋起维权。”他告诉记者,尽管此前也遇到过售后问题,但从没遭过骗,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该赔偿的都会赔偿,但这一次,他确信自己是清白的。

【2】为找证据顶着恶臭与苍蝇翻十几个垃圾箱,希望买家公开道歉

抵达目的地后,程先生发现买家提供的收件人姓名是假的,地址也不够具体,搜索起来非常困难。在陌生的村庄里,他只能凭借订单上的电话和模糊的地址,一点点寻找线索。在网友的建议下,他还联系了专门帮助商家维权的博主“尘埃落定”,不过最终找到买家的具体位置,仍是依靠他自己在村里的摸排、蹲守。

在找到买家的住所后,程先生报了警。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摆在面前:买家声称榴莲已经腐烂变质,可他需要找到证据证明买家所说的“霉变榴莲”并非自己发出的商品。为此,他开始翻找垃圾堆。

“我找了整个村子的垃圾箱,大概十几个,都找遍了。”4月末的天气已微微发热,垃圾桶里散发着腐臭的气味,苍蝇成群,他仅凭一根木棍和一双手,在茫茫垃圾里搜寻线索。回忆起那时的自己,他只用一句话形容:“憋着一口气。”

功夫不负有心人,程先生最终在垃圾箱中找到了自己产品的包装袋,榴莲果肉并未找到。买家解释称,因为霉变的榴莲味道太大,已经分开丢弃了。

收集好证据后,程先生将之提供给警方,派出所立案调查。5月8日中午,程先生收到了来自警方的最新消息:涉事买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程先生向记者表示,自己现在还有两点诉求,一是希望警方依法处理,二是希望买家公开道歉。“因为之前有记者给他打电话,他还反过来说因为榴莲腐烂才退款,他需要对此作出澄清。”

【3】律师:诈骗行为认定不以涉案金额大小为标准,商家维权费用也可索赔

5月8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买家虚构榴莲发霉申请仅退款的行为,违反多项法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属于欺诈、违约行为,侵害商家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政违法行为,违背电商交易公平合规的基本准则。

赵良善表示,涉案190元退款数额虽小,但依旧被认定为诈骗行为,核心是行为完全符合诈骗违法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诈骗行为认定不以涉案金额大小为标准,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平台及商家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就构成诈骗违法行为,金额仅区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该行为不属于正常消费维权,主观恶意明确,依法应认定为诈骗。”

他还指出,从刑事犯罪角度看,恶意仅退款诈骗行为可能从治安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恶意仅退款诈骗行为,属于多次诈骗,满足以上任一情形,即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买家擅自丢弃涉案榴莲、导致证据灭失,不会改变案件定性,反而会作出对其不利的法律推定。”他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案件证据规则,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买家主张商品变质却故意销毁核心证据,无法提供有效凭证证明自身主张,直接认定买家虚构事实,主观存在恶意,且故意毁灭证据属于违法情节,可作为公安机关从重处罚的依据。

与此同时,商家驱车1600公里、花费5000余元的维权合理开支有权向买家全额索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买家恶意违法行为是造成商家维权损失的直接原因,商家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均属于直接财产损失,买家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赵良善看来,恶意仅退款、薅羊毛行为频发,暴露电商交易法律与制度漏洞,一方面平台交易规则过度偏向消费者,举证分配不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原则,纵容恶意维权行为;另一方面恶意行为违法成本低,跨区域维权难,信用惩戒机制缺失,法律监管存在盲区。

若想改进,需严格落实“电子商务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平衡买卖双方权责,优化平台审核机制,明确买家举证责任,建立跨平台恶意买家信用惩戒体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补齐制度短板,维护公平规范的电商交易秩序。

赵良善提示,商家遭遇恶意仅退款,可依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维权,首先留存发货视频、聊天记录、物流凭证等完整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向平台申请复核,撤销错误退款;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买家违法责任;同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要退款及维权损失,全程通过合法途径取证、维权,杜绝非理性维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编辑:十月

实习编辑:赵颖珊

【来源:现代快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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